十堰仲裁委仲裁亲身经历

如题所述

1. 法律原则: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必须基于自愿,并签订仲裁协议。若未达成仲裁协议,单方面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接受。
2. 仲裁委员会设立: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外的其他设区市设立,但不得按行政区划逐级设立。这些仲裁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商会共同建立。
3. 登记管理:设立仲裁委员会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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