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远程办公热潮下,电子签章成为高效助推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已成趋势。
电子签章系统已经为各个行业组织推出了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方案:通过集成,让HR系统具备签署能力,围绕组织人事管理生命周期为各类人事文件的签署提供“身份认证、电子模板、电子印章、电子签署、数据存证以及防伪输出”等服务,全面解放HR。
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章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文件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社部发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无疑是肯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肯定了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对企业(尤其是人力资源企业)开展无接触招聘的巨大作用。
每年的五六月是招聘求职高峰期,今年受疫情影响,招聘由线下逐渐转移到线上,各地政府也鼓励网上面试,而此次人社部发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企业可实现在线招聘、在线签约、报道一条龙,既可以规避疫情传播风险,又能提高招聘效率。
人社部规定应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关于这一点,企业可通过调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接口的形式,将主体身份验证、电子签章等接口对接到自己的业务系统中,在自己的平台网站签署电子合同。如众信签就为某人力资源企业定制了接口对接方案,HR录入员工信息并创建合同,通过接口验证员工真实身份,员工通过短信链接查看签署合同,无需快递、无需接触;线上盖章、合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