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9月16日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演出现场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对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确保纳入监管视线。
扩展资料:
提升审批效能相关举措
(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审批,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二)简化巡演审批程序。
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
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材料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四)促进演出市场消费。
推进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票务信息监管,改善演出市场消费环境。支持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季)、赛事活动,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