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分为五种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一般来说应该是公开招标的,其他几种形式如下:
以下情况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以下情况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以下情况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有规定,政府采购是不能指定品牌的。但是可以在文件和公告中写明“类似于XXX品牌的设备”。而且政府采购提倡使用国内品牌,如果需要采购进口国外品牌,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就这么规定的: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