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居住证,之前一直叫综合保险的,去年8月的政策不是没有居住证也要社保交金了么?

我是08年3月进公司的,那个时候交的是综合保险和公积金,基数是按2500来算的。我09年底已经申请居住证了,3月18号能拿证了。但是我前两天听说去年的8月有个政策是说,不管有没有居住证单位都得给交社保和四金了。
我向人事求证,她给我的答复是,交了综合保险就不能交社保和四金了。我觉得是骗人的,因为别的公司跳过来的同事说他们以前的公司5月份的时候就集体帮他们办理了,之后一直交的是社保和四金了。
请问下我说的那个政策具体是什么样的啊?有什么条件么?如果是公司的失误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对我个人的社保和保险金有什么影响么?

另外,我去年4月工资涨到了3K了,但是公司扣除了15%做绩效工资,没有发任何的通知和文件,也没有另外签合同,我们季度考核的,然后每个月就先扣掉那个450块。公积金的基数就是按2550算的。
这样的做法对么?一个是扣除我们工资做绩效工资的做法,没有任何书面正式的通知的。另外就是这样如果是对的,我公积金的基数应该2550还是3000啊?

1、如果你是外地城镇户籍,单位应该从2009年7月1日开始为你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保,已经和是否有居住证没有关系了。下面是政策原文: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2、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确实是不能同时缴纳,只能缴一个。目前这个政策虽然出来了,但还不并不是强制行为,你注意这个措辞“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你可以和公司来沟通,要求公司为你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保。

3、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你现在的社保缴费基数自己是可以查的,方法有三:
1、当地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现场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上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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