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前本人知道吗

如题所述

干部考察预告前自己是不知道的,一是因为干部提拔的流程都是保密的,不会轻易随便说出去每个环节情况。二是考察预告之前领导需要过会同意才知道考察的是谁,所以需要发布了考察预告才知道具体考察的名单和个人情况。
干部考察的程序一般是:
(1)制定考察方案。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做出大体的时间安排,并通知有关方面,以便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查阅有关资料。考察组根据所承担的考察任务,在考察前要查阅一些有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以往的考察材料,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方面掌握的情况,等等。
(3)具体实施考察。采取民主评议或者民意测验、专项调查、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各种考察方法运用的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考察中,每一位考察人员应根据获取的材料随时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在考察工作告一段落时,考察组要集中时间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综合。在此基础上,对考察对象作出评鉴。对不清楚的问题,应作补充调查。
(5)向考察对象反馈和同有关党组织交换意见。考察工作后期,应根据需要和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反馈,进一步听取本人意见。同时,还要同有关党组织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6)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