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除了国有资产出租,还有其他情形下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其中一些常见情形包括:
资产转让: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时,包括出售、转股、股权转让等,通常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可以确定资产的价值,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依据。
资产抵押或担保:当国有资产用于抵押或担保借款时,评估可以确定资产的价值,确保抵押或担保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产注资:国有资产进行注资时,评估可以确定资产的价值,为注资决策提供依据,并确保注资的公平、公正。
资产收购和兼并:国有资产进行收购或兼并时,评估可以确定被收购或兼并企业的价值,并为交易定价和决策提供依据。
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通常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估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资产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时,建议国有资产处置评估、报废资产处置评估,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搜索 好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