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0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2个回答 2019-02-2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他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22-06-2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是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当场收缴。(2)当事人无异议。这是指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同意当场缴纳罚款。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是5元以上50元以下,因此这里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额也是5元以上50元以下,虽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最高额20元的规定不一致,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4个回答 2021-10-31
钱不够20(有的地方50甚至100,但条件有限制,如交通或者无异议),或者事后难以执行,再或者第48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