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如题所述

依法给予20人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人员及执法部门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几种情况下,执法人员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执法人员收缴罚款时该怎么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时候,必须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单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该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到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因自已暗之日起,两日内交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第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罚款缴纳的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用于罚款的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执行的期限内,将罚款一次性缴纳完毕,是指从判决发生效力的第二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用于罚款的数额比较多,罪犯一次性无法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款缴纳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以划整为零有利于罚款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强制缴纳罚款,指的是期限满了。罪犯有缴纳能力,却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够全部缴纳罚款的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财产的时候可以随时追缴。
5、减少或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款数额或者免除罚款,这里指的不可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因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抚养近亲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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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2个回答  2019-02-2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他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22-06-2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是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当场收缴。(2)当事人无异议。这是指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同意当场缴纳罚款。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是5元以上50元以下,因此这里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额也是5元以上50元以下,虽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最高额20元的规定不一致,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4个回答  2021-10-31
钱不够20(有的地方50甚至100,但条件有限制,如交通或者无异议),或者事后难以执行,再或者第48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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