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摆摊需前往根据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的市集,由所在街镇部门牵头,在划定的红线区域内摆放。商户需向夜市管理部门申请,在明确时间、地点范围后,由城管、
食品安全部门、消防等部门评估,符合要求的才可以摆摊。
并且,要遵守市集的管理规定,合理合规有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城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对于
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市民如果发现未经许可乱设摊的,可以拨打12345、12319热线投诉举报。
拓展资料:
一、发展夜经济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举措,城管部门也以审慎包容的态度进行监管,确保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开展有序经营。各属地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公共区域,对一些摊贩进行集约化管理,让他们定点定时经营,这样既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也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二、如何办理
个体工商户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最大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可以不包括经营场所,但他们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