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6-06
当然不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儿子有赡养义务,儿媳没有,儿媳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
不过儿子出国不回来,说明婆婆教育了个白眼狼出来,被赶出家门,只是自己当时教育不当的后果,儿子没教育好,娶的也不是什么好女人,最终被赶出家门。这个是因果关系,天道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