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铁路局大秦铁路生活段职工、因作风问题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得到十一个月的减余刑被释放。回原单位做临时工。因自尊和虚荣带老婆孩子回老家农村。为了不影响孩子、连档案都没带回来、一直瞒到六十岁才去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补办了身份证、在村里有了户口、但没有土地。我想问这种情况政府有安排吗?社保怎样解决?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