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旨在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活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优化。通知强调,土地综合整治应遵循科学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原则,旨在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方式,实现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生态环境优化等目标,促进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系统性重塑。
办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阶段划分、各级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前期谋划阶段需开展潜力调查,确定项目选址,做好规划衔接,并确定整治目标。方案审批阶段包括编制和申报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相关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的审批。项目实施阶段严格实施,规范实施方案调整,并强化过程监管。竣工验收阶段需严把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后期管护阶段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落实种植要求。资金保障方面,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金融支持、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奖惩激励措施包括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精品工程评定,以及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该办法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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