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衡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报机关团委备案。
二、发展团员
1、机关团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确定发展名额,分配给机关和直属单位。
2、机关和直属单位根据发展名额,由团支部在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团支部应注意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发展对象人选应在全体正式团员中进行民主测评,由团支委会或团支部大会讨论综合衡量,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形成决议,报机关团委。由机关团委会讨论审查,确定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