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特殊时期的特定关系二者之间的经济往来,赠与、借款两种定性之间,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容易产生混淆。当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时,极易发生财产纠纷。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需要结合具体金额、情景等综合考量。一般而言,对于一方自愿主动给予另一方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财物比如购买衣服、箱包等,或是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或是支付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财物,可以被认定为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与此同时,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举证证明转账额度、转款时的明确转款附言、确认转账性质系借贷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事实。
那么我们恋爱分手花的钱如何要回
1、共同花销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经常会出现在一起吃饭、住宿、旅游等共同花销,这些花销无论是谁出资,往往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如果出资方因为这些共同花销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对方还钱的。
2、小额赠与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可能会对另一方进行资金上的小额赠与,例如发一个520红包等。这种小额赠与往往是双方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也是一般赠与。这种一般赠与通常是不能反悔的,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也存在例外情节,那就是被赠与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3、大额赠与
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这种赠与往往都会被认定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是一种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赠与条件没有达成,所以赠与也是无效的。赠与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往往会判决被赠与人返还财物。
4、借款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是需要在借款时明确表示是一种借款关系,例如书写借条或者在转账时写明借款等。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在分手之后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被告人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