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52周岁,居民户口,在我家附近的开发区做保洁工作,到今年已经做了七八年了,这几年期间只签过2次劳动合同(好像还是一年的),签完合同就收回去了,个人手里也没给留,什么保险都没有,就是工作时间短,上午下午各两个小时左右。今年3月我家里盖房,我母亲请了1个月的假,单位也批了,3月30号那天口头通知我母亲说搞了一个评比把我母亲淘汰了,就不用去上班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吗?要赔偿多少呢?是去劳动仲裁还是去她们单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