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辞职工资发放的规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职工在没有公司侵犯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自行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即直至辞职当天为止的所有工资。
二、若因公司过错导致职工提出辞职,如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除了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外,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过错可能包括多种情形,如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职工可据此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方式通常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三、若职工未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不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还可能需要赔偿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职工在辞职时遵循《劳动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员工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可能会受到就业范围限制,影响社会保险办理和出国手续等。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分为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两部分,前者适用《劳动法》,后者则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
法律依据包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货币支付、支付日期和一次性付清工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法》则明确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禁止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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