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法律咨询

去年我做生意看上了一家门面,但门面是转租的,门面经营户与门面的所有者(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所有)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门面于2010年2月到期,到期后门面如继续对外出租该经营户同等条件享有优先续租权,并将装潢费用分摊至报价中。考虑到该门面比较适合做我的生意,并且到期后能优先续租,经门面所有者出示允许该经营户将门面转租给我的书面证明,2009年8月我与该门面经营户签订了转租合同,租期至2010年2月,半年房租加转让费共计7万元。门面租下来后我对门面进行装潢,又花费3万多元。经过3个多月的经营,生意逐渐有了起色,但2010年1月,门面所有者提出将门面公开招租,由于我的投资较大,经营才3个多月,我找到原租户要求与门面所有者协商解决,房租可以适当上调,但应由我们优先续租。但门面所有者坚持招标,并紧急招标,招标当天,我和该门面原租户一起去投标,分别报名登记,但门面所有者以我和原租户是一家的为借口,拒绝我参与招标,我和原租户当场拿出营业执照否认我和原租户为一家。最后门面所有者又以报名截止为由再次拒绝我参与招标,因原租户同意替我招标拿下房子,为了使招标进行下去,不至于影响我的店面经营。我没有参与投标。但在整个招标过程混乱,规则也不合理(要求每个投标人只能喊价2次,并且必须按门面所有者安排的次序喊标,这样造成最后一个喊标者必定中标),我委托的原门面租户坚决不同意这种招标规则,但门面所有者以不同意规则就放弃投标威胁。最终在门面所有者的安排下,最后一个喊标的中标(当然不是我们),事后我们去工商局查询,中标者和除我们外的另外两家投标者是直系亲属关系,构成串标,我们对招标结果不承认。事后,我多次找门面所有者协商,但门面所有者以我没有和它签订租赁协议为由,宣称与我没任何关系,不与我谈任何事情。我说我虽然没与你们订定合同,但我转租门面得到你们允许并出具了书面证明,已经构成事实租赁关系。但门面所有者坚持不与我协商,并在门面到期当天停止了水电供应,造成整个店面歇业,无法经营,损失相当大。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转租合同得到了门面所有者允许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是截止2010年2月,这样期满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续租的,原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也就终止了。
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本案中,原租赁合同中约定了门面经营户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该约定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建议:若房屋所有者和中标者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则通过门面经营户起诉撤销房屋所有者和中标者的租赁合同,要求房屋所有者和门面经营户续签合同。
理由:房屋所有者的行为侵犯了门面经营户的优先承租权。
主要证明:1、招投标程序不合理 2、有串标的情况发生,这就说明门面经营户和第三人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说明其侵犯了你们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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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5
请个律师,操作起来会容易多。照你这么说里面的法律关系还是很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