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一)科学组织工程建设
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涵盖的具体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要加强工程建设的跨部门统筹协调,确定牵头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牵头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规划要求,对具体工程项目开展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工程体系架构和具体项目的建设范围,落实实施步骤和部门职责分工。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对各自为政、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能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整体建设要求、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予审批。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部门现有业务专网迁移规划,促进部门业务网络尽快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部门信息化专网。要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的共用共享机制,增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取得实际效果,切实提高国家投资效益。鼓励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绿色节能、模拟仿真等新技术,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培育多元化公共服务为重点,在相关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充分保障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中央地方共建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根据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对西部地区和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予以适当补助,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必须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概算调整管理,严格工程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同步推进电子化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验收阶段和投入运行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效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后续项目建设立项的重要参考。要深入开展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确保政务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四)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创新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采用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等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式,探索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运行的新机制新模式。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的整体规划,制定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采用共建、代建、服务外包等方式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有效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发展,合理控制、切实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工程建设中应按照优先采购安全可控、绿色节能软硬件产品的原则进行设备选型和招标,并将采购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效能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化专项,推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为政务信息化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密
工程建设必须与安全保密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安全保密措施先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同步落实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制定实施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解决方案。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化工程项目安全保密。
(六)强化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委要对规划实施的年度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不断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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