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孩子在县城上学需要迁户口吗?

农村孩子在县城上学需要迁户口吗?

可以不迁的。法律没有规定在哪儿上学就必须是那的户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回的,但是不能迁回”农业户口“: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

2、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如:未购房并且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但是无单独房产等)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迁回当地挂靠(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就是”居民户口“);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户籍,当事人自主(非政策性质的原因)”非转农“的,都不能再迁回”农业户口“,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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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各地的教育资源原因,所以具体的政策不一样,以当地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2个回答  2017-06-24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