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内容摘要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内容摘要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的摘要

石庆波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学者,身兼各种名号,《政治学》是其代表作之一,据说其为了完成此作,曾带领学生记录了希腊上百个城邦的政治制度,但如今仅存的只有《雅典政制》一书。本书是其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我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说说我对这本书的认识。
一、公民与城邦的关系
开篇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作为实现人类最高、最广的善业的社会团体,应当为公民实现“最优良的生活”。所谓“最优良的生活”就是“诸善”的实现。一个优良的政治城邦必须是一个“能使人人(不论其为专事沉思或重于实践的)尽其所能而得以过着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第七卷.2.1324a20)也就是“诸善”的实现,他说:“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者,一定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财富)、躯体诸善(健康)和灵魂诸善(美德)”(第七卷 1323a25)。
但是这三者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外物(财产与健康)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第七卷 1323b20)也就是说:“人类无论个别而言或合为城邦的集体而言,都应具备善性而又配以那些佐成善行善政的必需事物(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营善德的生活”(卷七 章1-2 1323b40-1324a)亚氏所说的最优良的生活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丰富和身体感观的享受,他更注重人的灵魂、品德的优良,即“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
这种“最优良的生活”还体现着城邦与个人的关系。
他认为人生来就是要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的著名论断。城邦的目的在于为公民实现“最优良的生活”,而公民在城邦中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自我”。(实现自我的善德)
他提出人必须参与到城邦政治中去,因而“自我实现”并不是自私自利,而是“要在更高的动机和目的的推动下,为他人和城邦的公民福利牺牲个人利益,社会城邦的目的在于使每个人能过有道德和幸福的生活,因而个人却应该服从整体,在城邦法律和公共职责中实现自我”(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亚里士多德条)。纵观《政治学》一书,亚氏所说的“善德”主要是城邦社会中公民参加城邦政治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品质。每一个好公民都“必须修习两方面的知识,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有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必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第三卷四章,1277b10-15)。四德(明哲-端谨、节制-温厚、正义、勇毅)之中,除了明哲端谨专属于统治者之外,“节制、正义、勇毅,主从两方面就应改同样具备(虽然两方所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而且被统治者所专备的品质则是“信从(识真)”。
二、关于政体
在论及城邦政体的“好”、“坏”时,他提出,政体的好坏不在于政体本身,而在于统治者是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还是以谋取公共福利为目的。如果是为公共福利服务,不论是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统治都是好的政体,反之,不论是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的统治,都是坏的政体。他说,“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 [6](Ⅲ. 6.,1279a15-20)他还提出如果想实现“平等的公正”,就得“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6](Ⅲ.13.,1283b35-40)
因而,亚里士多德主张在城邦中对极富与极贫阶级进行调和,实行中产阶级执政。亚里士多德将城邦划分为三个等级:极富阶层,极贫阶层和中产阶级,他认为极富和极贫者都不能顺从理性,“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冀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不像富人那么多得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因而亚里士多德主张由中产阶级掌握政权并其他阶级的利益,这就为公民的“外物诸善”打下了物质基础,亚氏说:“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上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第四卷 11章 1295b 25-35)而由于中产阶级的财富中等不会引起他人的觊觎,又具有闲暇,而且中产阶级有没有野心,行为节制,不致争强夺利,行事遵从理性,具有良好的品性,这就具有了节制、正义、等诸善德。最接近“最优良的生活”。
此外,中产阶级执政最能平衡组成城邦的“质”与“量”,最适合建立“共和政体”。城邦中的“质”是指:自由身份、财富、文化、门望;所谓“量”是指人数的多少,城邦中注定有人胜于质,有人胜于量,故而亚氏主张“平衡城邦中的质与量”。(卷四 章12 1297a22)中产阶级具有相当的“质”,故而“倘使中产阶级的人数超过其他两个部分,或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以建立一个持久的共和政体”(卷四 章12 1297a35)
这一平衡的思想又体现在他著名的“优良的法治”
在亚氏的共和政体中,他主张实现良法之治。亚氏将公职归为“名位”,认为名位应当由有资格的公民轮番为拥有,实行轮番为治,此即为法法治。他说:“名位应轮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建立[轮番]制度就是法律,那么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卷三 章16 1287a15-20)这十分符合亚氏“好公民”的道德,即:既知统治者的知识又知被统治者的知识。
对于法治与人治,亚氏说:“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需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卷三 章16 1287b 4-9)。“法律所没有周详的地方,一方面应由执法者遵从法律原来的精神,公正的加以处理和裁决。”另一方面,“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和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完备”(卷三 章16 1287a25-30)而且法律包括“更具权威”的不成文法,对于一人之治可以这样推想,一个人的智虑虽然可能比成文法为周详,却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更广博。(卷三 章16 1287b 4-9)
所谓的优良,则主要是指不偏不倚的调和和中庸的法律,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十分赞赏雅典的梭伦
此外,亚氏主张在公职设置上调和城邦内部各派势力的纷争,使大多数公民都能参与到城邦政治中去。
三、亚氏的经济和其他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财富不应该是无限的,并认为财富不是城邦的组成部分,亚氏认为财富的数量当以“宽裕而不期流于奢侈,素朴又将不期而限于寒酸”(卷二 章6 1265a33-35)
亚氏认为“真正的财富就供应一家的人的良好的生活而言,实际上该不是无限度的。亚氏不反对人们致富,还介绍了许多致富的方法和手段,但是亚氏认为获取财富应当顺乎自然——即:满足生活需要即可。他不反对进行交易,但交易应局限于物物交换——交易进行到相互满足生活要求为度,不可以获取金钱为目的,即:不违反自然。”
以聚敛钱财为目的的人是“只知重视生活,而不知何者才是优良的生活。”(卷一 章9 1258a)他们的目的会损害他们所具有的品德。“倘使凭借一门致富技术还不能完全如愿地达到目的,他们就把一切才能反乎自然地正道而应用于致富这一目的上,例如勇敢,原来是用以激发人们地信心和勇毅,现在就会被用于致富,他们将致富作为人生地终极,这是不和自然的。”
亚氏不同意柏拉图妻、子公育的公有制,而是主张公私两立,公财私用,调节公民集体之间的分化。
亚氏认为柏拉图所说的不分“我的”和“非我的”“整体的城邦”,是不合实际的,“凡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业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故而公有的东西就会使这些东西疏于管理,反而不利于财物的经营和妻子的管理。
私财公用是亚里士多德经济思想的要领(《政治学》p55脚注2)亚氏认为“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比较妥贴的财产制度,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慷慨观念。亚氏认为“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的范围,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各人注意自己范围以内的事业,各家的景况也就改进了,在这种制度中以道德风尚督促各人。”亚氏说“自爱出于天赋”,“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欣悦,而只有在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能发扬这种乐善的仁心”,“而宽宏(慷慨)必须有财产才运用,在一切公有的城邦中,人们就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再表现施济的善心。(卷二 章5 1283b-8,11-14)”
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文化)的价值就在于进行理性训练”。他认为虽然音乐没有太多的实际用处,但过于追求实用“不合于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 [6](Ⅷ.3.,1338b)而音乐的价值就在于操持闲暇的生活——一种自由和高贵的生活状态。可以“消释劳累,解脱烦虑的事情”、“陶冶性情”,而且可以把音乐当作培养善德的功课,“有益于心灵的操修并足以助长理智。” [6](Ⅷ.5.,1339a20-25)这些都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善德。此外亚氏还主张选择“以培养品德为主”的歌词[6](Ⅷ.7.,1342a25-30)和“最优良的培养品德诸乐调”[6](Ⅷ.7.,1342a)来教育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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