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甲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B. 乙不服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C. 丙不满某乡政府提供的桑蚕养殖技术
D. 丁不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答案】:D
本题考查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
A项错误,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国务院该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且国务院仲裁为最终裁决,不能提起诉讼。
C项错误,乡政府提供桑蚕养殖技术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丁不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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