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重新填制试试。
后续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会提醒你在“汇缴地”下方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确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该地点负责受理你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相关规定: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