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情况下的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遗嘱人生前立遗嘱时并不属于“危急情况”。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面临即将的死亡危险的情形”,而遗嘱人在口述遗嘱时,病情稳定、生命体征稳定,并没有生命危险或者面临生命危险。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只有一人,而法律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该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遗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是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 对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遗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平分遗产了。
因此,遗赠人的配偶和子女还在世的情况下,其兄弟姐妹是无权继承她的房产的。如果强制扣押房产不肯归还,遗赠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