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访被刑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3天后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至今未起诉可赔偿?

因信访被刑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3天后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至今未起诉可赔偿?信访时是从攀枝花市到四川省交通厅,是按程序逐级信访,也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当时递交完材料都各自离开,抓人时是在异地抓的(不是在交通厅所在地,而是在郫县),罪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罪,解除取保候审都快一年了,无任何传训,也没有收到起诉传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你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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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可以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