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东高速快处点处理的,我(后车)全责,说是变道已完成,合理不?
我是后车,这种应该是全责吗?处理的交警很不耐烦的样子,给他看行车记录仪,看都不看。基本就一句话要么调解,要么扣车。一车人等着回家呢,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也不是要申诉或者复核什么的,毕竟保险都走了,也算颠覆了认知吧。
前车实线变道应当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行车速度,对本次事故应当负次要责任,具体由交警根据调查事实情况来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扩展资料
避免追尾
(1)通过大起伏路等存在盲区的路段时应提前减速,上坡与下坡使用相同的速度,做好紧急停车或变更车道的准备。
(2)跟车不能过近,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随时准备随前车紧急刹车而刹车。
(3)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有情况要提前减速,使用点刹车提示后车。
(4)新手尽量别走快车道。不要认为在快车道行驶只需注意一侧情况便觉得安全,新司机是使快车道车速变慢的“主力”。也因为处理突发状况的经验较少,一旦前面的车采取紧急刹车,新手很容易出现追尾,所以千万不要在快车道里“练手”,那样会给整个道路状况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实线变道之后,在完成变道之后导致的追尾,属于后车的全责。因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实线变道的违章行为由交警另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关于事故划分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好吧,我是后车。
追答对事故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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