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产证是甲的名字,如果甲将房屋擅自卖给其他人,可能钱、房都没了。2、可以签协议,约定五年后甲须将房屋过户给,并进行公证,到时如果甲不承认,可以向,要求甲依约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返还购房款,但甲擅自把房屋已经卖掉了,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可以与甲签订房屋抵押协议,并办理登记,毕竟出了钱,而房屋在甲名下,可以看成甲向借款买房。但是,我国法律禁止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所以,很难通过抵押协议,在五年之后直接要求甲将房屋过户给。但是,如果不发生纠纷、闹到,到时候以房抵债的做法私下也可以。相对于签买卖协议的做法,抵押协议毕竟需办理登记,对的钱起码有保障,但房子能不能拿到就比较难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