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庭长、法官、审判长、检察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般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存在特殊情况并没有什么关系。1、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和检察院一样,与政府平级。所以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没有什么关系。2、如果在法院,院长是总负责人,但是只有一人。法官是审判人员,可以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审判长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院长、庭长、审判员均可担任审判长。3、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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