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我全责,车本漏检,保险拒赔,双方写了协议,对方又告保险公司和我能赢么

如题所述

第一,对方肯定是有责任的,而且我认为对方车辆应该付全责,因为没有进行车检并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换句话说,是否检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均不具有影响。建议向市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对方保险公司必须给你修车,因为保险合同上的诸如未正常年检不予赔偿之类的条款是针对对方被保险人的,不是针对你,不管你年没年检,都要给你修车。
第三,对方全责就是针对此次事故的损失,对方承担100%的责任,对方车辆车损和人损你都不用赔一分钱。对方70%责任,就是在本次事故中对方的损失,由你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第四,不用过分担心,因为你的车肯定有交强险,交强险是不分责任比例,只要有有责就赔付,也就说在交强险12.2万限额内是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你的商业险承担30%。
关于车损部分,如果是主次责任划分,对方在交强险承担2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商业险承担70%赔偿责任。剩下的30%由你个人承担。如果你保车损险的话,就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承担
第一,你的车损,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全部理赔,超较强部分理赔70%,是肯定的,不存在不车检不理赔的说法。
第二,你所说的保险公司漏检车检不理赔,不是对方保险公司没有车检就不理赔,应该是指的自己的车损险这一款,因为商业险也是属于合同,在我们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格式条款上有这一条为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也就是自己承担30%车损的那一款,如果正常走自己保险公司的理赔,有不给理赔的可能,但是保险公司的这一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属于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起诉的,这30%自己的保险公司也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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