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打好的离婚协议书吗

如题所述

民政局没有打印好的离婚协议,只是有一些关于离婚协议的指引提供。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因为每个家庭的财产和子女的构成情况构成不同,所以婚姻登记不会有事先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在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前对离婚事宜成达书面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面前签字,表明双方是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为;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夫妻双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夫妻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后悔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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