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或者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是以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拓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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