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后的所有权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分配很简单,如何事先有协议,按照协议分配即可。如果没有协议,那就按房权证上记录的产权比例来划分就行。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所有权分配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就是,谁出的钱多,谁就可以拥有这套房子大部分的所有权。并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要改变共有房屋的性质或者用途,都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无论是谁,都无法单方面处理房屋。当然,双方另有约定情况下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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