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前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样维权?

请问:在一公司工作3年,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上月下旬离职,因没有劳动合同,部门领导口头批准离职。现前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及6月份23天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工资的财务部说公司老板说工资不给了。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我要怎样维权?如果走仲裁流程,虽然工作3年,但现在手里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能申诉成功么?具体我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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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2
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通过的的工资条,考勤表,社保记录等都可以证明。仲裁时,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发工资及25%的赔偿金追问

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所以也没有缴纳社保,离职时根本没想到会拖欠工资,所以,什么准备都没有,现在个人什么证据都没有啊,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追答

没有证据就去想办法搜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起劳动仲裁,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以上这些都可以作证据的,要有信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