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4
按照常规的来说!法院这样做的是合理的!出院后休息三个月正常!但三年不正常!你的假条要是单位开得不好说!要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得你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2
因你已经评残了,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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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所以,你的误工时间,计算至你到司法鉴定所定残的前一天。法院判决应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