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怎么计算

我是被出租车撞断左腿,左腿是粉碎性骨折一共住院92天。评了个双十级的残。在医院一共开了需要休息的,3年假条。结果法院只判了191天的误工费。请问题这个合理吗?

  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定,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本着配合、积极救治伤者的原则,首先最重要的是将伤者治愈,在这一过程中力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后如有需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减少不必要的误工时间,从而减少双方损失,促成纠纷的及时解决。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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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4
按照常规的来说!法院这样做的是合理的!出院后休息三个月正常!但三年不正常!你的假条要是单位开得不好说!要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得你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2
因你已经评残了,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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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所以,你的误工时间,计算至你到司法鉴定所定残的前一天。法院判决应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