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的不顺心想辞职了,但现任老板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进同行业

经人介绍我07年大学毕业一直在此公司任职,因为大学学的是国贸专业,本来过来老板说现在公司想开始拓展国外市场,由老板本人接单,我负责跟单。刚开始公司所有与外贸有关事务都由我一个人操办,从无到有,从有到顺。好不容易刚刚进入正轨,老板找我谈话说办公室主任想做外贸叫我给她做,说我还年轻,机会多的是,以后会给我做,我就答应了(现在想想我还真傻,真单纯)。之后我就一直在管理公司销售合同(且身兼数职,譬如文秘,接待,销售后勤,董事长秘书等),工资也就两千左右。到今年外贸开始有活了,老板仍然没有想到我,我觉得很失望,并且觉得这几年来一直没能给我一个定位,因此想另谋出路,昨天去找老板辞职,他刚开始还劝我好好考虑,也说他会重新考虑外贸分配工作这一块,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在我最后表明态度的那瞬间老板脸都变了,他说走可以,但因为我知道了太多公司机密,必须写保证书以后觉得不进入同行业工作。我牙根根本就没想过要透漏公司机密什么的。毕竟干了这么久,生活方面他对我也不错,我怎么可能做这么没有道德的事呢。但他居然这么不相信我!!!!!!!彻底失望了。我都不知道怎么说好了,大家帮我分析看看吧~~~有劳了。
谢谢大家的回答。实现说明我完全没有想过要透漏公司机密,是老板太多疑了。我现在就在想,既然他知道我做的事很重要,为什么他当初不给我保密费,现在我决定走了他又让我来写保证书了。当我什么啊!!如果同行业中真的有适合自己的并且有很大发展前途的工作岗位,难道我就要因为保证过久不去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因此如果要求你写保证书,他应该提供补偿,否则保证书没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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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31
你们老板这样做是不对的啊
就算是公司有再多保密的事情为什么没有签保密合同呢
这种事情有点太乱,还是咨询比较专业的人士比较好
第2个回答  2010-03-31
如果你 确实是知道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的话,那是有保密义务的。

但是并不是说永远都不能进同行,最多2-5年。而且你好像还可以要补偿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3593024.html?fr=qrl&cid=209&index=1&fr2=query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2808073.html

第3个回答  2010-03-31
和商人千万别说感情,更别谈友谊
这样处理:
1、口头答应,不写保证书,从法律上讲,他没办法为难你的。
2、实在脱不了身的话,写吧,写了也没啥,反正就算以后你透露了他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世界那么大,以后你可能一辈子见不到他了。管他的,透露了他也不知道
第4个回答  2010-03-31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 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要求应该在你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约定期最多2年 而且公司要在你的限制期间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的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也不受法律保护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 原来的合同可能没有这样的约定 所以你没必要与他再写保证书 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候就可以走了 如果争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的
第5个回答  2010-03-31
对方没给你钱,凭什么要你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