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异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3、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4、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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