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法制处(直属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履行城市公安分局相应的职权。
(二)科技通信处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公安科技研究等工作。
(三)控告申诉处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四)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洛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宣传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公安文化工作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
直属机构主要职能
(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等。
(二)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侦破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协查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等。
(三)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件、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办理本级直接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指挥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方面规范性文件;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指导全市社会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等。
(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七)网监支队
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打击犯罪、防范和管理。对互联网信息网络领域承担保卫任务,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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