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
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应走非机动车道。
但是很多电动车属于
超标电动车,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理的规定》,电动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4项(主要的):
1.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
3.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瓦;
4.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
因此有一项不符合的,就属于机动车范围,可以走机动车道,但是必须登记和申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