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是公安还是检察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起诉意见书,是指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审查,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对被_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起诉。。起诉通知书,是相关的国家机关通知检察院准予起诉的法律文书,以便让检察院更好地行使公诉的权利。所以,起诉通知书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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