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想辞职但是领导不同意怎么办啊,求助?

毕业于09年,就职于在一家国企化工公司三班制工人。签了五年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五险一金,无违约金,现在工作不到一年想辞职,但是分厂领导不同意,之前也有干过几年的老公人辞职也是这样不同意。只有旷工才允许你离开公司,所以档案是公司除名。我听人力资源部的说, 一直都是这样只要是从我们公司出去的都是公司除名,只要你想辞职跟本不会让你正规辞职必须旷工满五天,才办离职手续。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从法律上来讲,你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要回工资,实在不行,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在3天后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满勤的支付正常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不满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应在15天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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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9
按劳动法来说,试用期辞职,只要提前三天说下就可以了。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了,你写份辞职信给你们领导,一定要他签收,就是说要有他收到你的辞职信的证据,不然到时侯他说没收到就扯皮了。辞职信交了满一个月你就可以离开了,不需要他同意的。工资如果到时侯还是不发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把合同什么的都带好
第2个回答  2010-04-01
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离开单位。如果领导不批准,可以向你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一般而言,在试用期辞职比较容易的。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04-01
直接走人,不理会厂里的狗屁规定。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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