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委托一人办丧葬费怎么写

如题所述

凡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从2011年1月起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不再拨付到企业。
对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手续提供给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死亡相关手续到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业务。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返还方式将一并随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查询工作(12-17号窗口办理) 每月按时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进行处理,向银行、邮局等代发机构传送发放数据,对发放数据中有问题的进行筛选处理,形成发放未成功明细传递给各参保单位,按未成功原因由各参保单位进行查询、确认、修改。
同时接待离退休人员查询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领到养老金的原因。与银行、邮局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助离退休人员处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业务受理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业务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业务主管复核,报主管领导签批,该业务处理完毕。
2、办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8日受理单位人员退休、死亡清账业务,9?19日受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核改业务,20?23日养老金发放拨付业务。养老金发放每月25日向财务处报送支付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拨付。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每年12月对享受社会发放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2、资格认证时要上交《X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3、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可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待符合条件时,再补发、恢复发放养老金。
4、70岁以上者6个月认证一次,70岁以下者12个月认证一次,单位发放的由单位承办,社会化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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