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算工伤的,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因一名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被判赔 109 万。
了解到,原告王某系“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送餐骑手,该网络送餐平台由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实际运营。
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2 时 36 分,原告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经鉴定,原告为二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都为长期。
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则辩称,公司未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但考虑到原告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应按照 60% 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1766826. 65 元,被告应赔偿原告 1766826. 65 元 ×60%,也就是 1060096 元(一百零六万零九十六元)。
此外,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已构成二级伤残,精神必然遭受巨大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 30000 元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需要赔偿原告人民币 1090096 元(一百零九万零九十六元)。
之前很多公司以避税为理由要求员工注册合体工商户,包括这种外卖平台,实质是为了规避雇佣责任的,想这种坏点子的人真的恶心到了极点。欠薪变为债务关系,工伤不承担责任等等,各种恶心操作。
外卖小哥做好事,这些平台第一时间就跳出来宣传自己了,外卖小哥出事故或者负面消息,这个时候就该说没有雇佣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