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负责吗?

如题所述

是要算工伤的,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因一名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被判赔 109 万。

了解到,原告王某系“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送餐骑手,该网络送餐平台由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实际运营。

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2 时 36 分,原告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经鉴定,原告为二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都为长期。

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则辩称,公司未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但考虑到原告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应按照 60% 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1766826. 65 元,被告应赔偿原告 1766826. 65 元 ×60%,也就是 1060096 元(一百零六万零九十六元)。

此外,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已构成二级伤残,精神必然遭受巨大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 30000 元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需要赔偿原告人民币 1090096 元(一百零九万零九十六元)。

之前很多公司以避税为理由要求员工注册合体工商户,包括这种外卖平台,实质是为了规避雇佣责任的,想这种坏点子的人真的恶心到了极点。欠薪变为债务关系,工伤不承担责任等等,各种恶心操作。

外卖小哥做好事,这些平台第一时间就跳出来宣传自己了,外卖小哥出事故或者负面消息,这个时候就该说没有雇佣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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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3

你好,属于工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通常情况下,平台外卖员都是外包的,外卖员很难与平台成立劳动关系,外卖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站点的,外卖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认定工伤时应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外卖小哥还得注意,正常情况下,外卖站点每天都会给小哥购买意外险,申请工伤后,外卖小哥还应及时报保险,进行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若能帮到您,请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7-09
是这样的:首先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外卖员是主要责任的话,肯定不算工伤。然后再看外卖员的性质,如果是众包,肯定不算工伤。如果是签合同的外卖员,本人必须有证据证明与承包方或平台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终审胜诉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