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车规范

如题所述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输许可证有效车证有效罐车使用证有效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限位联锁探头完好。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后轮前后垫木固定。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