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到法院调取判决书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调取法院判决书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公安机关调取法院判决书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第十六条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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