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薛女士在一教培公司工作,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且不愿支付其当月工资。薛女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该公司以薛女士装病旷工为由反诉其赔偿11万余元损失,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学员流失,致其无法经营,且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截至目前,劳动仲裁胜诉的薛女士未收到相关赔偿。
遇到这种事情,建议先主动和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那就走法律途径。
具体的做法就是拿着之前的请假条(尽可能拿到)或者去给自己开假条的医院出一份证明(证明内容必须能够说明当时自己的确是身体不适且在那里开具了请假条),然后带着证明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不能解决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公司是非法解除用工合同的。同时如果当事公司不执行判罚,那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江苏南京薛女士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还开具了病假条,在病假条交给公司负责人后薛女士就休了三天的假。但是最终公司却认定薛女士是旷工,不仅把她开除了还没有支付其当月的工资。
为此,薛女士感到十分恼火,向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仲裁判下来了,要求这家公司支付薛女士被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出具薛女士离职证明。不过,截止到目前,薛女士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在薛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这家被起诉的公司还反诉说薛女士是装病旷工,要求她赔偿11万。给出的理由也很奇葩,自称薛女士的休假造成公司大批学院流失,使得公司无法继续维持经营,与此同时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
针对目前薛女士胜诉后却得不到赔偿的情况,我建议她可以报警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然对方可能会这么一直无赖下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作为职工,我们是有权利申请假期的,而且必要情况下公司也不能不批。但是在这里也不得不提醒各位小伙伴,那就是一定要有请假条,且必须交到公司。同时还注意保留好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今年因为疫情和一些社会因素,就业环境十分艰难。部分人遭到了裁员或者是被不公平对待。遭到裁员的小伙伴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向公司索要的赔偿,一定要勇敢维护,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而被不公平对待的小伙伴还是结合实际情况去处理吧,自己斟酌取舍,毕竟大环境在这呢。不管怎样,我不鼓励大家主动辞职,因为那样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生活都不容易,正常情况下,当我们遇到不公平对待时就应该勇敢站出来去维护,一方面是对自己负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社会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