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2020租赁负,债项目的期末列表金,额等于2021的账面余额?
因为我们知道租赁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租赁负,债项目的期末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末余额; 年末资产负债表“租赁负,债”项目列报金额=租赁负债期末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余额-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金额在报表中应列报为流动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以从账面价值中扣掉,另外下一年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备抵科目)也相应扣掉 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租赁负,债的备抵科目,所以计算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时应该为租赁负,债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末余额 年末资产负,债表“租赁负,债”项目列报金额应该在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扣掉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的金额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列分录时,所计算的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就是租赁负债,科目的摊余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项目的列示,因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必然会出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所以要将其从租赁负,债中扣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