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2、党内外群众反映;
3、政治审查意见;
4、党支部考察意见;
5、预审意见;
6、公示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半年考察意见”的填写:
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分上下半年两次填写,填写内容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第一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距离发展时间半年左右,第二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为发展时间一个月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入党积极分子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