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着失业金找到工作后还能领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事人刚领失业金就找到工作的,不能再享受相应的 失业保险 待遇。 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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