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构成伤残怎样赔付

如题所述

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工伤赔付流程具体如下:
1、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去申请工伤认定;
2、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准备好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证、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
3、再去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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