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过去某个税种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但现在改为查账征收方式,那么对于过去核定征收期间的收入,可以先按照过去的核定征收规则进行预提和缴纳税款,然后按照新的查账征收规则进行核对和纳税。
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计算过去核定征收期间应纳税款金额,按照过去核定征收规则进行预提和缴纳。
在核定征收期间,对应的会计分录应当按照过去的核定征收规则进行处理,而且这些会计分录应当反映在过去的会计期间中。
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之后,按照新的查账征收规则进行核对,将过去核定征收期间的收入重新计算应纳税款金额。
根据新的计算结果,再次进行税款预提和缴纳。同时,在会计账簿中,需要对过去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税务核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避免因为税务问题产生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