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聘任4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聘任满4年以上;
3、不符合认定条件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评审。
4,业绩成果: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2、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
4、承担过重点科研项目;
5、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